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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烟草专卖局:电子烟市场主体10月1日起需持证经营

2022-10-13| 发布者: 宿豫新闻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9月29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。其中提出,2022年10月1日起,从事电子烟生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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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29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。其中提出,2022年10月1日起,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及《电子烟管理办法》、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、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。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、雾化物生产企业、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、电子烟批发企业、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。

(文章来源:北京商报)

文章来源:北京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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